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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1-11-29 12:02:14 278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2.《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明电〔20213号);

3.《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7号);

4.《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0号)。

二、适用对象

受灾害影响的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周口、巩义、滑县、长垣、国铁集团郑州局(省直参保)等10个统筹地区和1个省直参保企业三、政策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其他具体审批标准参照往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文件执行。

四、申请材料

企业向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或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提交办理。

五、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认定公示,审核批准,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