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0〕9号)。
二、适用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确有困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三、政策标准
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四、申请材料
1.《河南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