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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2021-11-29 14:28:25 358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09号)。

二、适用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确有困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三、政策标准

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四、申请材料

1.《河南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