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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2-01-04 10:24:54 3425

一、政策依据

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14号)。

二、适用对象

1.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 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标准

1.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其中,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2.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3.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 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初审。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 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河南就业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资金拨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