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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2-01-04 10:27:46 624

一、政策依据

1.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林业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二、适用对象

1.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3. 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4. 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政策标准

1. 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岗的单位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2. 补贴期限: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申请材料

1.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安置人员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 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或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 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用人单位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资金拨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