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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2022-01-04 10:42:12 1101

一、政策依据

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40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68号)

二、适用对象

毕业学年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三、政策标准

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2000/人。

四、申请材料

1. 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

2. 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 符合条件毕业生学籍证明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每年8月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 hrss. henan. gov. cn/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其中,学籍证明复印件或申请者学籍名单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当地人社部门。

2. 初审上报。各学校就业部门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组织申请和初审工作,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由所在学校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和汇总表,每年9月份一次性汇总上报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 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及时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学校报送的申报材料。根据审核情况汇总资助人员名单,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拟资助人员信息,向各相关学校及时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反馈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提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4. 拨付与发放。每年10月底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