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人社规 〔2021〕4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1〕8号)。
二、适用对象
从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摸排、更新的就业信息采集工作人员。
三、政策标准
对从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摸排、更新且真实、准确、有效的,按照1元/条标准支付就业服务信息采集补助,补助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请材料
1.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补贴申请表;
2.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花名册。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由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收集整理符合条件的信息采集人员信息及所需申请材料,向所采集的农村劳动者户籍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受理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机构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