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人社规 〔2021〕4号)。
二、适用对象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
三、政策标准
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申请补贴,每人每年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四、申请材料
1.成功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
2.“两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
4.“两类人员”取得就业收入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工资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提供相应材料,向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两类人员”身份认定、介绍就业情况等)。
3.审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4.公示。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