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二、适用对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
三、政策标准
对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申请材料
省人社厅认定的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批准文件及奖补资金申请。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省级示范见习基地模块进行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2. 初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见习单位的申请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3. 推荐。同级及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4. 考察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推荐材料,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评估。
5. 认定公示。根据专家组审查评估意见,择优将拟认定的省级示范见习基地名单在省人社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 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发文予以确认,并颁发证书、申请省财政发放1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