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292号);
3.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初次认定的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
三、政策标准
认定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认定为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的,每个社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
2. 认定文件或凭证;
3. 街道办事处银行基本账户。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根据充分就业社区评审认定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一次性创建补助资金申请。
2. 审核拨付。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社区一次性创建补助申请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至街道(乡镇)基层平台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