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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2022-01-04 11:01:54 362

一、政策依据

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二、适用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高校其他在校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垫付创业培训补贴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三、政策标准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人、创业实训300/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四、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帐户信息。

2.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公示。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对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