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号)。
二、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政策标准
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明;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
5.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6.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