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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政策

2022-02-07 14:43:35 353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

二、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三、政策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基本条件:

1.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2.科学编制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创业项目发展规划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培训行动计划。

3.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完善、创业环境优良,享受与其他招商项目同等待遇。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歧视性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等。

4.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创业服务中介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成效明显。

5.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扎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创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实训等专项创业培训工作成效明显。每年接受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培训和创业辅导人数占本县(市、区)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3%以上。

6.财政支持保障有力。鼓励县(市、区)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子基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年发放农民工返乡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5000万元。

7.农民工返乡创业场地得到有效保障。

8.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人数占本县(市、区)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3%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返乡创业人数的10倍以上。

9.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衔接顺利,解除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后顾之忧。

10.培育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创业明星,创业典型宣传广泛,县(市、区)域内创业、兴业、乐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11.县(市、区)域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申报表。

3.本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报告。

4.本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规划。

5.县级政府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组织机构、政策措施、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文件,宣传报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五、办理流程

1.线上申报。由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公布评审工作安排及当年度省级示范认定名额。申请主体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有申报材料,对参加申报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各申报主体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上加盖公章扫描上传,通过系统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资料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所有参与申报的县(市、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资料评审得分占其总分的40%

4.实地考核。由评审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组,分别深入到申报参评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得分占总分的60%。经实地考核后,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认定资格。

5.确定拟入围名单。对申报参评的县(市、区),根据总分(即40%的资料评审分数和60%的实地考核分数相加)排名和当年度省级示范县认定名额,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入围名单。

6.公示认定。对拟入围的县(市、区)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

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拟入围的县(市、区),由河南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协调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示范县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