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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政策

2022-02-07 14:45:03 528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

二、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示范园区。申报市、县级示范园区,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条件。

三、政策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基本条件:

1.园区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

3.园区内企业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4.园区吸纳脱贫人口创业就业的优先。

5.园区已被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认定为本级示范园区。

6.不同类别的园区需具备(一)至(五)项共同条件,同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特色专业乡镇。创业服务体系健全;主导产业特色突出,规模较大、布局集中;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在县域以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品质量符合绿色、环保标准,有较完备的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主导产业经营主体占本乡镇经营主体的30%以上。特色旅游乡镇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5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人以上。

特色专业村(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创业贷款担保等服务;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组)农户的50%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5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人以上。

种植类园区。园区内同产业的经营主体2个以上,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带动当地种植农户100户以上,形成联合开发格局,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养殖类园区。园区建设符合防疫规定。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公司经营状况好、信誉高,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当地养殖农户50户以上。

电商类园区。园区内设有产品展示、网商孵化、业务管理等区域,具备培训孵化、线下体验、仓储配送、生活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收代发、广告宣传等服务。入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20家以上。

加工制造类园区。食品加工、皮革羽毛加工、服装制造、木材加工制造、工艺编织等园区入驻企业5家以上,每家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人以上。

现有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吸纳返乡农民工或农民企业家创(领)办企业个数占园区企业总数30%以上。

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3.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4.被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认定为本级示范园区的文件。

5.与各类园区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线上申报。由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公布评审工作安排及当年度省级示范认定名额。申请主体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园区进行筛选,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可靠。

3.审核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有申报材料,对参加申报的园区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各申报主体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上加盖公章扫描上传,通过系统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资料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园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分数排名和当年度省级示范认定名额,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入围的示范园区名单。

5.实地考核。由评审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组,深入到申报参评的所有入围园区进行实地考核。经实地考核后,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认定资格。

6.公示认定。对拟入围园区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

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拟入围园区,由河南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为省级示范园区。协调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示范园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示范园区评审认定,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