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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奖补政策

2022-02-07 14:46:29 581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

二、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市、县级示范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条件。

三、政策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15万元。

四、申请材料

基本条件:

1.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2.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3.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4.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5.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人以上(含15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带动脱贫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6.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具有(一)至(五)项共同条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

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具备:

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

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

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农场项目应具备:

有创办专业农场的章程。

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

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为,生猪、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

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

4乡村旅游类项目应具备:

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

工作人员经过相应岗前和在职培训,掌握本岗位服务技能、特点和要求。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4.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5.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6.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提供脱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提供(一)至(七)项共同材料,还需分别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

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交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产品的合格证书。

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入社成员花名册。

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

家庭农场章程复印件。

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复印件。

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经营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线上申报。由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公布评审工作安排及当年度省级示范认定名额。申请主体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可靠。

3.审核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有申报材料,对参加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各申报主体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上加盖公章扫描上传,通过系统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资料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分数排名和当年度省级示范认定名额,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入围的示范项目名单。

5.实地考核。由评审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组,分别深入到申报参评的拟入围示范项目进行实地考核。经实地考核后,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认定资格。

6.公示认定。对拟入围的项目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

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拟入围项目,由河南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为省级示范项目。示范项目根据得分排名情况,确定拟奖补金额。协调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示范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示范项目评审认定,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