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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或组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22-02-07 14:49:10 462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4.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二、适用对象

合伙创业: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

组织创业:组织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三、政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各类人群贷款额度。

四、申请材料

合伙创业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组织创业需提供: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及时审核)、调查(10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天)、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