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5〕59号文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暂行办法(豫人社失业〔2016〕11号)。
二、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
三、政策标准
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四、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申领表;
4.对经营场所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仅限我省行政区域内),由经营地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地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五、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申报,经办机构受理,实地核查,资金到账。
1.网上办理(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个人网厅注册账户→个人网厅登录→申请业务→业务审核→业务复核→资金到账。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