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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成果补贴政策

2022-02-11 09:28:15 411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

三、政策标准

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材料

1.孵化成果补贴申请表;

2.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3.独立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或平台的认定文件;

5.孵化项目名单及相应带动就业人数;

6.孵化项目营业执照及相应带动就业3人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劳动合同等)。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

3.实地考察。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补贴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协调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