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
三、政策标准
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补贴,用于开发、征集、评估和发布创业项目等相关支出。
四、申请材料
1.创业项目库建设补助申请表;
2.创业项目入库项目名单;
3.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事业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或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省辖市、直管县市或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省辖市、直管县市或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直接拨付到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