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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2022-02-11 09:34:48 3505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12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9117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号)。

二、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含就业创业合格证书,以下称五类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人次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由省内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目录清单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

3.在线学习补贴。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参加经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2021年。

对能够通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的职业(工种),劳动者年度内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组织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规定程序进行,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等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参加企业组织的理论+实训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采取线上理论教学的(理论学时占比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35%),劳动者线上学习积分视同线下理论学分,不再单独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根据劳动者实训结束后获取证书等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4.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人、中级工1600/人、高级工2000/人;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人补贴。

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企业代职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参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3.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4.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复印件;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职工参加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所在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申请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符合条件人员或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