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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2022-02-11 09:36:12 1035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12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

二、适用对象

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三、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四、申请材料

1.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开展培训前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备案表(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

2.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

2)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3)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将材料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受理初审。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拨款。